
4名未成年人为了追求刺激
多次骑车闯卡进入高速公路
违法载人、未戴头盔、超速行驶
……
这些危险驾驶行为
潜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!



近日,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:3月27日晚,有人在高速公路主车道上骑行电动车,周边车辆见状纷纷减速避让,现场险象环生。
接报后,三大队福安中队民警立即调取沿线监控核查情况,视频显示3月27日21时07分,4名人员驾乘两辆电动车在收费站入口处强行闯卡驶入高速,4人嬉笑打闹、拍摄视频,全然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意识极为淡薄。

后续排查发现,除了群众反映的3月27日,在3月28日、29日这两天,涉事人员同样也实施了闯卡上高速的违法行为。

三大队福安中队组织警力深入调查,主动对接辖区派出所及地方交警部门,多方摸排走访、信息比对,成功锁定全部涉事人员身份,经查:4名涉事人员中,2人为15周岁,另外2人分别为13周岁、14周岁,均为未成年人。民警立即和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取得联系,要求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处理。

经调查,3月27日至29日,上述4名未成年人结伴出游,为追求刺激,返程途中骑行电动车闯卡进入高速行驶,同时存在无证驾驶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、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,安全隐患触目惊心。

4月7日,三大队组织召开约谈会,针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高速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。会上,民警向4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报事件的调查结果,以案说法剖析此类违法的严重危害性,详细解读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,督促监护人提高责任意识,严格履行监管义务,筑牢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屏障。
约谈会现场,4名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,逐一作出检讨,反思自身的鲁莽行为;各监护人也主动检讨监护失职之处,现场表态后续将全面加强家庭教育与日常监管,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,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
事后,涉事家属专门向三大队福安中队赠送印有“心系孩童安危,尽责暖心为民”的锦旗,对民警及时制止危险行为、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辛勤付出致以诚挚谢意。

少年儿童应急处置能力较差
安全意识相对较弱
在此呼吁广大家长
要重视并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
提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

1
未“够龄”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,且不得载人。
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,应急反应、协调性等都不成熟,一旦遇到突发事件,难以及时做出正确判断。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,控制车辆平衡和刹车变得更加困难,从而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。

▲一名15岁女孩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,经过路口时闯红灯,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。(动图来源:网络)
2
驾乘电动自行车均需佩戴安全头盔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: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
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来说,安全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。倘若发生交通事故,当头部撞击到地面、坚硬的石块、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,无异于“以卵击石”。

▲电动自行车被后方小车撞翻,两名女生均未佩戴安全头盔,双双头部遭受撞击,受伤严重,后座女生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。(动图来源:公安部交通管理局)
3
行人、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
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较快,而电动自行车没有碰撞保护结构(如保险杠、车身框架),一旦发生事故,人体将直接承受全部冲击力。

▲电动自行车高速路逆行,连人带车被撞倒。(动图来源:网络)
交警提示
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即便达到法定年龄骑行上路,也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。
日常骑行中,若不慎误入高速公路,先撤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带,再拨打12122报警电话,耐心等待救援,切忌在高速公路长时间逗留,更不能在高速上乱窜、逆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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